对长期停放的“僵尸车”经告知仍未移除的一律拖移,对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一律强制报废……6月27日,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,即日起至年底,全市范围内将集中开展废弃机动车“清缴行动”,通过摸底排查、集中整治、集中报废三个阶段,进一步规范全市静态交通秩序。
经全市公安交管部门近一个月时间,对全市废弃机动车违法停放情况进行的全面排查来看,目前,全市共有废弃机动车5000余台。
自7月1日至8月31日,专项行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,对路上长期停放的废弃机动车,经宣传和告知仍未移除的,将按照处理违法停车的工作程序拍照固定现场证据,依法将停放的废弃机动车拖移至交通违法车辆停车场,并逐车登记、建立档案。
针对两个月集中整治阶段依法拖移的废弃机动车,自9月1日起,沈阳交管部门将逐车进行核查。对经核查达到报废标准的,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报废;对经核查虽未达到报废标准,但经3个月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,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报废。
本篇小编:李晓丹